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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》,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。记者从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获悉,届时境内单位向个人支付研发、软件、设计、咨询、广播影视节目(作品)制作、文化、教育这七类服务费用,将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,并同时扣缴相应附加税费。
需要说明的是,这7类服务的增值税,纳税人是提供服务的个人,单位只是扣缴义务人——从应付价款中代扣代缴税款。单位不多缴一笔,个人也没有多出一个税种,变的是交税方式:以前由个人自行申报,今后由付款单位代扣代缴并办理申报。
谁要扣、按什么范围扣?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就是扣缴义务人。7类服务的具体范围,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》执行。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,计税期间为一个月,应当自发生应税交易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,并缴纳税款。
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交易,当次(日)销售额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的,单位应在支付价款时扣缴增值税。未达到起征点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,或按规定无需代扣增值税的,单位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。已扣缴税款后因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导致应扣缴增值税发生变化的,单位应当更正扣缴当期的扣缴申报。
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,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,仍由自然人自行申报纳税,不适用代扣代缴办法。此外,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自然人,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,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,不适用该办法。
园区税务部门提醒,企业要及时熟悉申报流程,妥善保存代扣代缴相关凭证和记录等。个人如果发现单位代扣代缴信息有误,比如申报错误、信息录入不准确,有权要求单位更正。
(苏报融媒记者 大秋 通讯员 周玉/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