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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钱祛斑脸过敏 跨洋调解终回款
引力播
2026-10-28 16:11
引力播记者:王小兵

充值祛斑却脸部过敏肿胀,美容店承诺的终身服务大打折扣,涉事门店还已注销、经营者身居海外。近日,姑苏区人民法院驻院调解员跨越时差远程调解,厘清账目、释法明理,促成双方达成退款协议,并通过司法确认保障履约,一起涉美容消费纠纷顺利化解。

王女士在某美容店充值6000元做祛斑治疗,该店曾承诺赠送一年护理并提供终身免费祛斑服务。一周后王女士再次到店,店员在治疗过程中告知整个疗程需要10个月,还需购买10套护理产品,如提前支付可额外赠送护理项目。王女士便再付了2万元购买该产品,存放在店内供后续治疗使用。

几天后,王女士因脸部发痒肿胀就医,医生建议停用该美容院提供的护理产品。期间,王女士还发现部分产品已注销备案,于是向该店主张退款,经多次协商未果,便诉至姑苏法院。考虑到案情相对清晰简单,具有调解可能。经征询当事人意见,引导通过非诉方式调解解决。

接手案件后驻院人民调解员先核查工商信息,发现这家店是个体工商户,而且已经注销。经过实地走访了解到,注销前的工商登记经营者是陆乙(化名),实际在店里经营的是小张。

在对接社区网格员后,得知陆乙长期旅居国外,店是他聘请小张代为运营的,真正的店主还是陆乙本人。在社区协助下,调解员终于和陆乙取得了联系。

陆乙久居国外,受空间距离限制,和王女士之间不具备“面对面”调解的条件,加上时差制约,沟通一度陷入困境。于是,调解员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对接双方需求,多次协调确认调解时间,运用电话沟通、网络视频等方式,开展远程调解。

调解员从服务合同、缴费凭证、医疗病历等证据材料入手,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理清楚,摸清双方各自的诉求和想法。争议焦点很快清晰,双方对已消费服务如何计价、退款金额怎么认定分歧较大。王女士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自己的200元医药费,陆乙则认为王女士已经用了部分产品、也享受了美容服务,没法全部退回。

调解员先向陆乙做法律释明:“祛斑治疗涉及设备操作和产品使用,服务效果与设备参数、操作规范直接相关。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,美容店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”

视频那头,陆乙沉默片刻后坦言:“这次祛斑效果确实不理想,我也承认服务没达到王女士的预期。但门店现在已经闭店,资金压力很大。我是愿意退款的,之前也已经退还了王女士1万元,剩余的款项,希望能再商量商量。”

王女士思考片刻后调整诉求:“我确实也消费了几次,这样吧,把没用完的部分退了就行。200块医药费就不要了,能尽快解决最好,我也不想耗费太多时间和精力。”

关于已消费服务的定价,调解员请双方逐项核对产品和治疗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,陆乙同意退还王女士技术费、产品费用合计24800元,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,还须退还14800元,但请求放宽付款期限。

王女士听后有些犹豫,担心拖久了夜长梦多,调解员向她仔细说明:“本次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并出具裁定,相关付款期限会明确写入调解协议,若对方逾期不付,你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。”王女士考虑后同意延长付款周期。最终,双方签订调解协议,陆乙在两个月内付清余款。目前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。(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姚东倩/文)

责任编辑:王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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